財稅〔2018〕5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引導企業加大設備、器具投資力度,現就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仍按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二、本通知所稱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18年5月7日
上一篇:關于對營業賬簿減免印花稅的通知
本站關鍵詞:湘能卓信會計師事務所,長沙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報表年審業務承包,企業財務報表審計,管理審計項目審計,管理咨詢會計服務,資本驗證
友情鏈接:湘能卓信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湖南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協會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湖南省財政廳百度統計
版權所有:湘能卓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長沙市天心區新韶東路429號康園大廈12樓
技術支持:競網智贏 湘ICP備2022023643號-1